杨某涉嫌集资诈骗罪
杨某涉嫌集资诈骗罪“无期徒刑”二审改判“十四年有期徒刑”
主办律师:王世军、肖瑞红
案情简介:公诉机关指控,2013年被告人杨某通过转让成为xxxx贷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。2013年2月-2015年1月,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明知其不具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资质,仍采取口口相传的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宣传,以吸收资金用于发放小额贷款,骗取数十名投资人共计人民币3845.095万元。案发前杨某向投资人支付本金利息553.225万元,剩余3291.87万元无法归还。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集资诈骗罪“无期徒刑”。
律师办案手记--“客观归罪”与银行流水中的“蛛丝马迹”
一、委托过程
杨某系xx市小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其接手该公司后延续了公司此前的经营模式,吸收资金用于发放小额贷款。此后,部分投资人向公安局举报杨某诈骗。2016年11月17日涉嫌诈骗被xx公安分局刑事拘留,同年12月23日经xx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批准逮捕,后xx公安分局侦查终结,以被告人杨某涉嫌集资诈骗罪,于2017年5月18日向xx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,2018年1月28日xx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杨某集资诈骗罪名成立,作出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。
王世军律师和肖瑞红律师作为本案的二审辩护人,承办该案也是“临危受命”。
被告人杨某的家属经他人介绍联系到二位律师,希望能够作为二审阶段的辩护人。简单了解案情后,王律师和肖律师及时联系到承办法官,前往阅卷。
二、庭前准备
由于本案系经济类犯罪,犯罪数额较高,所以卷宗复杂繁多,单单是复制卷宗就用了一整天时间。本以为阅卷后,就可以按照预期进行会见等后续工作,但是法院通知还有五日本案就要进行开庭审理。这个消息对于二位律师来说无疑是“晴天霹雳”,本就复杂的二审案件,需要律师做大量的工作。通过和法官沟通,法官同意10日后开庭,尽管如此,留给二位律师的时间仍极为有限。回到律所后,二位律师立即投入工作,通过不眠不休的几日工作后,发现了本案的疑点,初步确定了辩护方向及策略,接下来就是针对公诉机关的证据准备质证意见。由于本案性质,所以卷宗中大量的银行流水及账单,二位律师仔细分析每一笔流水,核对每一笔账单,终于从中发现了本案的疑点,公司机关指控犯罪数额与实际数额存在差距。
二位律师每日休息不足五小时,直至开庭当日的凌晨三点仍在工作,大量的庭前准备工作,就是为了达到有效的辩护,获得当事人及其家属满意的结果。
三、庭审现场
二位律师深知本案苦难重重,一是本案涉及被害人较多、犯罪数额较高,二是被告人确实存在吸收资金放贷的行为,部分借款未予归还,三是本案留给律师的时间极为有限,但是二位律师仍有信心达到预期辩护效果。
庭审过程中的辩护要点主要有:1、非法占有目的是一种主观认识,判断与认定行为人的主观目的,只能以其所实施的具体客观行为为基础,而本案被告的借款、还款行为系其正常经营行为,并无充足证据证明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;2、诈骗手段问题。本案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系正常借贷关系,被告人并未使用诈骗的手段进行吸收资金;3、起诉书指控的涉案数额,存在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
通过与公诉人的几轮辩护,二位律师对本案结果更加胸有成竹。
四、“无期徒刑”改判为“十四年有期徒刑”
最终,本案从一审的无期徒刑二审改判为十四年有期徒刑。得知判决结果后,二位律师才真正松了一口气,办理本案,是一次挑战,也是作为刑辩律师的真正价值所在。每一次为生命和自由的辩护,都是刑事律师自我价值的实现。